临沂市原副市长马崑被公诉
时间🧗🏿♀️:2024-06-18 00:00 作者🛴: 点击:1208 次
正义网记者6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崑利用担任山东省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后更名为鲁南高速铁路临沂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因环保问题被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马崑,男,汉族,1959年1月生,山东莒县人🥔, 197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马崑曾任临沂市费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沂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12月任临沂市副市长,后任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19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曾发布《山东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提到了“沂水县为应对环保督察👨🏻🎨,为违法企业补办相关手续问题”。
据通报内容,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6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不严谨,对不符合化工集中区认定条件的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出具的审查意见不规范。临沂市政府对沂水县上报文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出具证明文件🦸🏻♀️。沂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不符合沂水经济开发区现有产业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下🌡,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危化品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临沂市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马崑(时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另有4名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2023年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马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4年3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马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崑作出逮捕决定。